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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一个孩子审批

信息来源于:洪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12/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条件: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出、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 45 天
承诺期限: 45 天
办理部门: 洪泽县人口计生委法规股
办理地点: 洪泽县建设银行四楼
联系电话: 87211797
电话:18911648573 传真:18911648573 邮箱:627527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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