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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

信息来源于:洪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12/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受理条件: 1、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照片(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
4、人事股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20 天
承诺期限: 90 天
办理部门: 教育局人事股
办理地点: 洪泽县东风路91号
联系电话: 0517-87230383
电话:18911648573 传真:18911648573 邮箱:627527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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