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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许可

信息来源于:洪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0/12/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江苏省种子条例》
受理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验资报告);
(三)种子质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四)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生产品种介绍,包括审定或生产试验的情况说明。
1、生产常规作物原种的应提供基础种(原种、株行株系种)备案验收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2、生产杂交作物种子的应提供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纯度鉴定报告和室内检验报告,代繁代制的应提供预约生产合同,明确种子收购及去向和风险责任;
3、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4、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应当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在生物安全证书规定区域生产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的《质量手册》及相关制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 20 天
承诺期限: 10 天
办理部门: 洪泽种子管理站
办理地点: 洪泽县东风路39号
联系电话: 18915151646
电话:18911648573 传真:18911648573 邮箱:627527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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